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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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22号)、《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44号)、《市人社局关于学历提升补贴和职称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84号)等政策文件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为做好援企稳岗政策衔接和后续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暂停执行的政策
从2021年起,继续教育培训补贴、稳岗补贴、职称提升补贴和学历提升补贴暂停执行。其中,继续教育培训补贴、稳岗补贴,从2021年起不再受理申请。
对于2020年1月1日(含)至12月31日(含)取得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仍在12个月申报期内的,可继续申请职称提升补贴、学历提升补贴。
二、关于延续执行的政策
(一)大龄职工稳定劳动关系社保补贴。大龄职工稳定劳动关系社保补贴政策,延续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人力资源服务类企业稳岗返还。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劳务外包企业,仍未申报2019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可于2021年3月31日前继续申报,2021年4月1日起不再受理,申报条件、要件、渠道与其他行业企业一致,返还比例为50%。
三、工作要求
各区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抓紧组织负责部门和经办人员学习熟悉本通知相关内容,及时回应用人单位与参保职工关切,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并做好相关补贴的收尾工作。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1年1月4日